今年初,北京一所大學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慶祝儀式,祝賀該校一位教授當選為“美國法律研究院院士”,不少媒體對此作了報道。有學者在查證后指出,此教授獲得的是美國法律協(xié)會(AmericanLawInstitute)會員資格。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中文語境中的“院士”一詞代表很高的學術榮譽,“會員”與“院士”有很大的差別,把A
mericanLawInstitute翻譯成“美國法律研究院”,把“會員”翻譯成“院士”,有夸大個人成就和聲望之嫌。(據昨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這件事目前尚沒有定論,我們不便置評。但是,在過去類似事件卻不只發(fā)生過一次。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一個在英國一所著名大學攻讀博士、被該校聘為“researchfellow”(一般情況譯為“研究人員”)的青年學者,在國內把自己的職銜翻譯為“院士”,曾被某個影響很大的報紙廣為宣揚。
這類事件與偽造學位證書、剽竊學術成果不同,當事人并沒有偽造和剽竊,他們在學業(yè)上確實是有成就的,但利用了中外學術機構不對等和中英文之間的詞義差距,把自己的職銜說成是在我國具有殊榮的“院士”,從而獲得不應有的地位和贊譽。
也許,當事人還會就譯名是否恰當為自己辯解,但問題不在這里。如果憑借已有的、雖然值得夸獎但遠未達到中國院士通常標準的成就,如果那個頭銜是國貨而不是洋貨,能有那么大排場的慶賀儀式嗎?會有聲勢那么大、規(guī)格那么高的宣傳報道嗎?
問題主要或許不在個人,值得追問的是,從有關單位對此事的做法,推而廣之,到許多單位對褒揚人才、引進人才的做法看,我們的價值觀,我們的人才標準到底是什么?“院士名稱”風波應當引起我們思考的,與其說是個人品質問題,不如說是人才和學術評價體制問題。
近年來,我國高校和科研機關的條件有較大改善,彼此之間競爭加劇了,對一流人才和學科帶頭人的需求大大增加。但在以重金和高職位引進、嘉獎人才時,重名不重實、崇洋媚外的風氣仍在彌漫。有些領導者不是花大力氣創(chuàng)造條件、改善環(huán)境,以公正的標準和學術眼光發(fā)現人才,促使他們早出成果、多出成果,而是把心思和精力花在對某些人的包裝和推出上。這樣的引導和示范作用形成了急功近利甚至弄虛作假的溫床和土壤,近年來各種各樣造假和剽竊事件層出不窮,絕非偶然。
再進一步看,竭盡全力地制造院士、博士生導師,什么“點”、什么“基地”,竭盡全力地搶“項目”、擠進什么“工程”,有時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還有更上一級領導制定了只看數字不看內容、只講形式不講實質的考評標準。現在,每年有那么多的檢查考評、那么多的排名排位,一根根形式主義的指揮棒,已經把人搞得暈頭轉向,脫離了學術的正軌。
形式主義是我們多年難治的痼疾,它和官僚主義、懶漢思想密切相關。看真才實學和實際成果,是要費力氣的,是需要自己也有真才實學的,看數字和頭銜就簡單得多。崇洋媚外在中國更是源遠流長,“克萊登大學畢業(yè)”的笑話大半個世紀之前就已發(fā)生,現在不但沒有絕跡,反而一再重演。
“院士名稱”風波提示我們,是該對學術評價和人才評選標準問題進行總體性反思和體制性變革的時候了。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