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濟南6月19日電(記者 劉金林 倪愛靜)
近年來,貪官攜巨額贓款外逃事件頻發(fā),而其中金融部門是貪官外逃事件的重災區(qū)。面對貪官外逃帶來的巨額贓款流失境外的現(xiàn)實,我國現(xiàn)行訴訟制度竟束手無策。針對此種現(xiàn)象,在6月19日結束的全國金融犯罪與金融刑法理論研討會上,有學者提出,在貪官外逃的情況下,可采用缺席
審判的方式對其定罪量刑,這有利于追回在訴訟中外逃貪官攜至境外的贓款。
有學者提出由此可能對被告人的權利造成損害,支持缺席審判的學者則認為,只要做到以下幾點即可解決問題:一是在開庭之前的法定時間內(nèi)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的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親屬,并要求其轉(zhuǎn)送、轉(zhuǎn)告出逃的被告人,或者出逃被告人所在的國家接受了我國提出的司法協(xié)助請求,向被告人協(xié)助送達了我國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和我國法院的有關通知;二是允許被告人、被告人的配偶或其他近親屬聘請律師為被告人辯護;三是在缺席審判的任何階段,只要被告人歸案,他就可以對已經(jīng)進行的審判表示不服從而使審判在其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四是缺席審判判決作出后被告人歸案并對判決表示不服的,原審判即被推翻,被告人有權出庭接受新的審判。
40余位與會專家、學者就金融犯罪與金融刑法的基礎理論和立法問題、金融詐騙犯罪等司法實務問題進行了探討。研討會由山東大學法學院與《中國刑事法雜志》共同舉辦,為期兩天。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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