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7月28日電 (鄭黎、陳海濱)寧波某學校校長為報復下屬、私自涂改檔案,結果被告上法庭,最終付出了賠償2.5萬元的代價。
兩年前,剛大學畢業(yè)的小蘭(化名)應聘到寧波某進修學校工作,后因與校長白某發(fā)生了一些不愉快的爭執(zhí),小蘭跳槽換了新工作。在調動取檔案時,小蘭偶然發(fā)現自己的檔案材料面
目全非,原來的工作單位竟然在她的檔案材料上肆意涂改,還添加了許多尖刻的評語,說她“作風惡劣、道德敗壞……”等。
“檔案被弄成了這個樣子,我今后還怎么找工作。俊毙√m仔細查看了檔案上的筆跡,認定是原單位的校長白某所為,于是她找到白某理論,校長對檔案上的字跡并沒有否認,承認檔案材料上的那些評語都是他寫的,但他聲稱這樣做并不是沒有原因的,是小蘭的朋友曾給他發(fā)過人身攻擊的騷擾短信,也就是說,小蘭對他傷害在先,他的報復在后。
小蘭一怒之下將白某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譽為由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法院經審理后組織調解,白某承認他的行為不當,愿以積極的方式為小蘭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最后雙方同意,白某賠償小蘭精神撫慰金和經濟損失共計2.5萬元。
法官認為,此案雖然畫上了句號,但從中凸現出的法律問題仍然未了,白某因報復擅自涂改小蘭的檔案于情于法都是不允許的,對小蘭的名譽造成了損害,且可能這些“污點”要伴隨小蘭一輩子,本案中把案件的調解書歸入個人檔案,目的是為了給小蘭挽回影響,但方法是被動消極的,對于已造成原始檔案的變更、如何恢復原貌,現行法律并未有相關規(guī)定。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