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0歲的老漢陳某戀上了13歲的少女。在被少女母親指責后,陳某竟持刀相向,欲與對方同歸于盡。日前,南匯區(q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陳某是寶山區(qū)農(nóng)民,目前暫住在南匯區(qū)航頭鎮(zhèn)。陳某見鄰居13歲的小麗(化名)聰慧漂亮,竟暗戀起來。小麗的母親知道后,覺得事情荒唐
,便當眾指責了陳。然而陳某毫不收斂,認為既然在陽間好不上,不如到陰間再會面,為泄憤,竟萌生欲殺掉小麗的念頭。今年7月13日上午,陳某從商店買回了斧頭和尖刀各一把,持兇器沖進小麗家,小麗的外祖父上前質問并阻攔時,陳某即持斧頭朝小麗外祖父的頭部砍劈,小麗外祖父即呼救。陳某隨后入室尋找小麗,小麗聽到外祖父的呼救聲后走出內(nèi)室時,陳某又持斧頭連續(xù)砍劈小麗的頭頂部。隨即陳持尖刀剌自己的腹部、胸部準備自殺,后被聞訊趕來的妻子、兒子將刀奪下,并被接報后趕到現(xiàn)場的公安人員抓獲。
經(jīng)鑒定,小麗的外祖父因外傷致頭皮血腫、頭部裂創(chuàng),已構成輕微傷;小麗因外傷致頭部裂創(chuàng)、軀干和肢體多部位裂創(chuàng)等,已構成輕傷。又經(jīng)鑒定,陳某無精神病,其作案當時對其行為的辨認能力存在,屬激情沖動,評定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受審能力存在。
責任編輯 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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