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2009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歌手臧天朔等涉嫌聚眾斗毆造成一死三傷的案件進(jìn)行了一審判決,臧天朔獲刑6年,同案的呂長春獲刑9年。在短短15分鐘的庭審過程中,臧天朔親口否認(rèn)曾授意呂長春等打架,而呂長春的證詞卻是臧天朔說“能談好就談好,談不好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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