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張振風的母親正在編織草帽辮。她的丈夫不愿對記者多說。 本報記者 劉萬永攝 9月6日17時,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個月后,張振風回到家中。74歲的父親特意花了120元買來鞭炮慶祝兒子洗清冤情。 張振風是河南省鹿邑縣楊湖口鄉(xiāng)田莊村張莊人。鹿邑縣隸屬河南省周口市,與商丘市下轄的柘城縣相鄰。 在姐姐的印象中,張振風和很多同齡人一樣, 31歲時,他的命運發(fā)生轉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奸被柘城警方抓獲。次日,“根據(jù)他的交代”,張的“同伙”——鹿邑縣村民郭新魁、郭輝等被抓獲。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郭新魁、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振風等5人分別提出上訴。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裁定發(fā)回重審。但重審至今沒有開庭。 一個月前,張振風案出現(xiàn)重大轉機。因其他犯罪入獄的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奸、搶劫案的真兇,王銀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長林和王獻志。 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向媒體發(fā)布了題為《知錯即改有錯必糾商丘政法機關主動查究一起錯案》的通稿,稱商丘市政法機關在開展“糾正執(zhí)法問題,促進公正執(zhí)法”教育整頓活動中,通過案件評查,主動查究了張振風等5人涉嫌入室搶劫案,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追究已經(jīng)啟動?!澳壳埃诒景競赊k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7名相關責任人中,1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已被停職,正在接受紀檢、檢察機關的調(diào)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