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商人邱照軒在賣掉自家價值6300萬元的廠房后,只得到1700萬元,幾次“討價還價”不成,被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刑15年。后來,邱照軒在當地官員的“勸說”下,簽下放棄余下的4600萬元應收款,才二審獲得“無罪”的自由。 ????這么大的案子,并非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公安抓人的理由很簡單——“價錢”談不攏,只好關人。區(qū)檢察院檢察長說:“抓人不是目的,目的就是要錢。 ”區(qū)政法委書記 ????在現實社會中,權利常常“頂”不住權力。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湖北一名叫馮繽的法官,居然要穿著法袍去上訪,從而演繹了上訪路上“最悲情”的一幕。我之所以把在上訪途中自殺等悲慘事件都不列入“最悲情”之中,那是因為這些都無法與普天之下有著最神圣最權威的法律相提并論,而法袍就是法律的化身! ????誰都知道,法律是神圣的,是國家和人民意志的體現。然而,面對馮繽身穿法袍舉牌上訪,又如何能讓公民相信這法律的陽光是“直射”下來的呢?難怪就連馮繽的同事都說:“按照法律,他的維權沒有錯;按照現實,他全錯了。 ”這“現實”是什么?就是橫亙在我們面前的一堵堵墻——權勢或錢財! ????法律是柄利劍,但在某些官本位意識濃烈、人治明顯的地方,這柄利劍常常會撞到一堵堵“現實”的墻。(張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