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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三)公布,其中關于夫妻雙方房產歸屬的規(guī)定,引發(fā)公眾熱烈討論。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新聞中心,對2305人進行的調查顯示,83.3%的人關注解釋三中關于夫妻雙方房產歸屬的規(guī)定。具體而言,54.1%的人支持“婚前個人按揭的房,離婚時歸個人”的規(guī)定;62.5%的人支持“父母給夫妻一方買的房,另一方沒有份;雙方父母買的房,夫妻各占各份”的規(guī)定。
僅2.5%的人認為婚姻法解釋三有利于女性
北京某事業(yè)單位員工張峰(化名)覺得解釋三很公平。因為司法解釋中的措辭都是子女及一方父母,所以男女雙方是平等的?!澳切┲肛熃忉屓龑ε圆还降娜?,他們的出發(fā)點是婚姻中男性應該買房??墒?,在房價高漲的今天,難道買房還只是男方一方的責任嗎?”
張峰的朋友周琳則不同意他的說法。她認為,現在農村基本上還是男方買房。城市里大多數情況下也是男方付首付買房,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房貸。按照解釋三的規(guī)定,女方和男方一起還了房貸,卻不能獲得升值后房子的相應收益。離婚時男方可以滿面春風坐擁豪宅,女性卻因為操持家務而變成“黃臉婆”,最后只能得到和房子相比少得多的補償,這怎么能算公平?
調查中,45.2%的人認為,解釋三中關于夫妻雙方房產歸屬的規(guī)定有利于男性,42.8%的人認為對男女雙方都公平,僅2.5%的人認為有利于女性。
華中科技大學婚姻法教師蒲莉指出,解釋三中關于夫妻雙方房產歸屬的規(guī)定對已婚女性不公平。因為從現實情況來看,女性一般在哺育子女、操持家務等方面都比男性付出的更多,可是到頭來她們連現在居住的房子都無法擁有,除非她們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墒窃谕ǔG闆r下,一旦女方提出這種要求,要么會遭到男方拒絕,要么會成為家庭矛盾的導火索,這顯然不符合《婚姻法》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52.6%的人認為婚姻法解釋三會引發(fā)財產公證熱潮
自從看到解釋三,民意中國網網友王女士心里就有了一個疙瘩。她結婚5年了,住房是公婆的拆遷安置房,房產證上寫著丈夫的名字。她提出過再買一套房作為兩人的共同房產,可丈夫堅持已經有房子住了,再買沒必要?,F在,王女士為自己未來生活的保障而擔心,“如果我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勢必會引起丈夫的猜忌,這樣的規(guī)定不是明擺著在制造家庭矛盾嗎?”
周琳坦言,解釋三的出臺,會讓她在將來結婚時考慮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只有把屬于自己的財產證明清楚了,當婚姻出現問題時自己才有后路可走”。然而同時她也感嘆:“如果婚姻真的變成了相互算計,那這樣的婚姻還會有多少人向往呢?”
解釋三會給社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52.6%的人認為會引發(fā)婚前協(xié)議和財產公證熱潮;50.3%的人認為不利于保護婚姻中弱勢一方(多為女性)的權利;39.8%的人擔心不利于婚姻穩(wěn)定。其他影響還有:能扭轉“無房不婚”的風氣(39.4%);會減少“傍大款”現象(37.6%);“恐婚族”將增多(33.3%)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曾指出,當房產不再屬于家庭共有財產,而變成房產登記人的財產時,年輕人用共同財產購房就變成一項不明智之舉。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年輕人會求助自己的父母,雙方家庭各自為自己的子女買房就會成為普遍現象。這樣一來,家庭對子女婚姻的發(fā)言權就會越來越大,“門當戶對”就慢慢會變成父母們考慮子女婚姻的首選要素,中國婚姻家庭制度必然面臨“再封建化”的過程。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曉力,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也指出,不論過去還是現在,家庭財產制一直是中國人生活的基本方式。家是一個不可分的概念,家產屬于家這個整體。而解釋三赤裸裸地將資本主義個人財產原則引入我國婚姻實踐中,必然會引發(fā)一系列問題。比如,婚前購房時房產證上的名字到底應該怎么寫,婚后房產證上的名字要不要改、怎么改,這些都會成為家庭糾紛的導火索。
“8年條款”的司法解釋值得今天的立法者借鑒
民意中國網一位“80后”網友看了解釋三后,覺得再美好的愛情,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就必須面對財產清算的殘酷現實,這會讓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就對婚姻失去安全感。結婚似乎變成了父母子女一起合伙開公司,人們越來越關心自己財產的投資與收益問題。
調查中,50.5%的人擔心,解釋三中關于房產歸屬的規(guī)定,會破壞中國傳統(tǒng)婚姻家庭作為倫理共同體的本質。
蒲莉認為,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婚姻家庭法與物權法的基本規(guī)則有所區(qū)別。物權法追求的主要目標是明確財產的歸屬、發(fā)揮財產的效用,而婚姻家庭法追求的目標更多的是對婚姻家庭本身的保護。所以,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對婚姻財產的處理應該以尊重婚姻家庭的基本職能,維護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為基本原則,不能簡單地用物權法原則取而代之。
趙曉力指出,試圖在家庭中進行分產制的做法在實踐中行不通。首先,中國人的家庭財產很難分清楚,如果把房子分給了房產登記人,那共同還貸并負責打理、維修房子的另一方該怎么辦?其次,就算房子分清楚了,難道還要再公布更多的司法解釋,把其他財產都一一分清楚?當把所有財產都分清楚后就會發(fā)現,家庭就被拆散成孤獨的個體;最后,如果按照解釋三的方式生活,可能導致親人間相互算計的局面,這樣一來,破壞的就不僅是婚姻,還有人心。
對于解釋三導致的“同居而不共財”的生活方式,調查中48.0%的人表示不能接受,36.7%的人表示能接受,15.3%的人表示不好說。
“婚姻中房產等大件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以前就存在,當時的法律也有比較妥當的解決方法?!壁w曉力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趙曉力看來,這條被稱為“8年條款”的司法解釋,很好地處理了婚姻中房產等大件財產的分配問題。因為對于一方而言,如果一結婚就能獲得對方的財產顯然不合理,但是如果當一方為家庭操持了大半輩子,仍不能獲得另一方的財產也顯得不盡合理,所以就選取了一個時間上的中間點。這種處理方法值得今天的立法者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