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17年,房子卻分了家,這是購房者徐大爺的遭遇。1995年,這套位于大堯二路的拆遷房被原房東賣給了他,而在徐大爺不知情的情況下,原房東眼看房價升值,為了多賺錢,他又一房兩賣,徐大爺與原房東之間的官司已拉鋸了多年,雖然法院判房子歸徐大爺所有,但是其他房間都被鎖上,他至今仍只能住在一間屋內。
新房又多出一個房主
據了解,1991年大堯村舊城改造時,原房主張某取得了大堯二路的一套住
2007年,這處房屋具備了辦證條件,但是張某沒有按約定將房屋產權證辦到徐大爺名下,而是在2007年12月將房屋產權辦到自己名下。2007年,張某又以53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賣給崔某,同時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崔某。
鐵門緊鎖老人很無奈
“這房子我都住了10多年了,他們現(xiàn)在來了竟然說是房子的主人?!闭劦阶约旱脑庥?,徐大爺告訴記者,這10多年來他一直都在打聽著房產證的事,2007年11月份,他從一個鄰居的口中得知可以辦房產證的消息后,卻發(fā)現(xiàn)張某早就搬了家。徐大爺告訴記者,就在他通過法院起訴張某不久,突然有一伙人住到了他家里,稱張某將房子賣給了他們,但徐大爺多次要求對方出示房產證,對方也不理。最后,老人拼死護住了一間房子,剩下的房子都被別人霸占,幸好這間房子有院子,老人只能通過院子進出房間,連上廁所,都要走出兩站地才行。經過打官司,2010年,法院判房子歸徐大爺所有,但到今天,房子依然被霸占著。
律師說法:
賣房人應雙倍賠償
記者就此采訪了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王文濤說,房主賣房后沒有為買方辦理過戶手續(xù)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一是買賣雙方都不太重視,二是買賣房子的時候不符合過戶條件,目前來看,以2000年前后出售的公房以及拆遷房居多。等到房子過了辦理產權的限期,房價也大幅升值。原房主便不愿再出售,而此時由于房屋的所有權沒有辦理過戶,仍是原登記人,所以一房兩賣甚至多賣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他每年都要受理20多起“一房兩賣”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原房主和第三人惡意串通。如果原房主惡意一房兩賣,賣房人應按原來簽訂合同的2倍房款之內賠償給受損害一方,徐大爺可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