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出臺《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標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管理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投標人招標投標信用狀況考核實行量化管理,依據(jù)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信用信息,對守信信息信用予以加分、對失信信息予以減分。
近年來,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的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層出不窮,以2018年為例,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分別查處了1例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違法情形,分別對相關違法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通過“信用青島”、“信用中國”等網站進行公示,實施聯(lián)合懲戒。2019年,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加大對投標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力度,將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誠信情況實行“量化”管理,出現(xiàn)11種“一般失信行為”或6種“嚴重失信行為”的投標人,自失信信息認定之日起,一年內每次資格審查、評標中分別扣1分或2分,出現(xiàn)5種“特別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資格,并將與有關部門實施聯(lián)合懲戒,對失信行為懲戒“加碼”;投標人在1年內沒有出現(xiàn)任何失信行為的,按照投標人參與投標的次數(shù)在資格審查、評標中給予一定的加分,最高可以給予2%的信用加分,進一步引導投標誠信投標,維護公共資源誠信、有序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