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揚子晚報》消息,江蘇省首開公車改革先河———省級機關公務車實行定額管理。那么黨政機關公務車究竟如何配備?其定額管理有何新規(guī)定?江蘇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人士就此作了解讀:
廳級及以下官員不配專車
據介紹,根據《(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
《省級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省級干部、省級離退休干部小汽車的配備和使用,按照中央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廳級以下(含廳級)干部不配專車。省級黨政機關部委辦廳局(不含二級局)現(xiàn)任正職領導干部,可相對固定用車,其他廳級干部保證工作用車,離退休干部由機關按規(guī)定提供用車。
領導干部調動不準帶車
省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應配備價格不超過25萬元的國產小汽車,不準購買進口車,不準搞超過原配置標準的裝修。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價格在25萬元以上小汽車的,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領導干部在任職同一職務期間配備的小汽車,5年之內不準更換;使用5年以上,能夠使用的要繼續(xù)使用。領導干部變動崗位一律不準帶車,新單位能在現(xiàn)有車輛中調劑使用的,不準配備新車。
機關不得與下級企事業(yè)換車
省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權向下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服務對象借車與換車;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準,并按照實際里程數(shù)計費。收費標準:小轎車1.00元/公里,旅行車1.30元/公里,車費由用車人直接向單位交付,收取的費用可用于單位車輛維修。
提倡機關租用社會車輛
鼓勵有條件的單位試行公務用車改革,改革方案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并報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備案,提倡各單位租用社會車輛,對節(jié)約車輛定額的單位,由省財政安排車輛節(jié)約獎勵經費,標準為每車每年2萬元。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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