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結(jié)怨放火燒門報復鄰里卻將自己送進監(jiān)獄
晚報訊 因與鄰居結(jié)怨,于是策劃放火燒了鄰居房門。昨天,張某被市南區(qū)人民法院判刑。
2005年10月14日,在廣州路開飯館的張老板因瑣事與鄰居產(chǎn)生了矛盾,預謀放火報復。他購買了塑料桶、乳膠手套等作案工具,并從加油站購買了20
元的汽油。第二天凌晨3點30分,張某將汽油倒在了鄰居開辦旅館門口,引燃后逃離現(xiàn)場,致使旅館房門、廣告燈箱等多處被燒毀。
法院認為,張某為報復鄰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使公私財物遭受損失,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因此判決張某有期徒刑3年。(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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